作為在職媽媽,實在是一件艱難事!既要兼顧工作和家庭,更要在孩子出生不足三個月,就要重投工作崗位,這種「牽腸掛肚」的滋味,相信有很多港媽都很理解!相對於港媽們,美國加州的媽媽就有福了!事關當地議會已通過新法案,允許父母帶著孩子上班去!
這項法案,名為「帶著孩子去工作計劃」(Infant at Work programs),適用的範圍由6周歲到6個月,或是還不會走路的嬰幼兒。這類嬰幼兒的父母,或會被允許帶同孩子去一同起上班,以方便在工作期間,孩子也能得到充份的照顧。
當地市民贊同這項法案可以讓年輕父母兼顧工作和家庭,節省開支,因為很多年輕家長也無法負擔托兒服務,帶著孩子上班可以省卻聘請保姆的費用。不過,同時也有市民不贊成該法案,認為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孩子,或會為當事人造成更大的壓力,使他們不能專心地同時做好兩件事。
不過,該法案並適用於所有工作場所,申請人必需確定工作場所能給嬰幼兒提供安全健康的環境,否則便不能受惠。縱然法案並不適用於所有加州市民,但也為大部分在職家長,減輕了不少負擔。假如有一天,香港也可以通過如此體貼的法案,幫助更多有需要的在職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