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體的普及下,Facebook就如一種身份證明,世界各地幾乎每個人都擁有至少一個帳號,更有不少人喜歡把社交網站當作個人日記,把日常大小事用手機拍下,上傳分享。社交媒體固然是與好朋友分享生活的好平台,但網路資訊的數據化卻有可能威脅到我們的個人私隱。今期《黃巴士》將教導大家如何在網絡世界中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做個精明的「網民」!
保護網絡私隱的八大方法:
一、在公開有關自己的訊息時保持警覺性,在網上聊天時,不要隨便將個人資料告訴陌生人。
二、在建立電郵或社交平台的帳戶時,設計一個外人不會猜到的密碼,當中也不要包含生日日期等個人資料。讀者們也要記得定期更改自己的密碼,以防萬一!
三、其實不少網站可以透過Cookies去讀取用戶的瀏覽歷史,從而分析我們在網上的行為。若你不希望自己在網上的行為數據被讀取,可以透過更改電子裝置的設定去更新你的Cookies資訊。
四、在使用不信任的網站或軟件時關掉電子裝置的全球定位系統(GPS),以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追蹤位置。
五、 有不少人都喜歡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生活照,可是公開的帳戶卻讓所有人都能一窺我們的私生活。在設定中選擇不公開社交媒體帳戶,便能為自己的私隱多加一層保障。
六、在不屬於自己的裝置上瀏覽社交網站(或任何需要登入的網頁)時,記得要在使用後登出帳戶!
七、小心開啟垃圾郵件,因為裏面的網站連結及附件等內容有機會能讀取我們的個人資料。
八、 原來在使用免費的公眾網絡時,會有機會被黑客趁機瀏覽我們的電子郵件、訊息、網路搜尋關鍵詞等,大家要小心使用公開的無線熱點(Wi-Fi)。
除了可以在個人層面上防止個人私隱在網上被洩漏,其實全球不少國家都開始對「起底」、恐嚇等的網絡欺凌行為進行法律監管,為市民的安全設立多一層保障。
紐西蘭《有害電子訊息法案》
紐西蘭在二零一五年通過了《有害電子訊息法案》,當中制定了十項原則,包括「電子通訊內容不可公開他人的敏感數據」及「不可使用傷害、威脅和冒犯語言」,保障市民的網絡私隱,同時把網絡欺凌定為犯罪行為。若觸犯法案,便有機會被告,最嚴重的刑罰可入獄兩年及罰款五萬紐元(即二十六萬港元)!除了在用戶的層面上幫助市民抵擋網絡攻擊,紐西蘭政府亦同時會成立部門,負責聯絡網絡供應商、討論區及Facebook、Google等社交平台,要求工作人員幫忙在限時內警告發表不當內容的用戶,並刪除相關言論,不然也有可能會成為被追究對象呢!
澳洲《提高網絡安全法案》
此法案也在二零一五年推出,當中特別分配兒童網絡安全專員去處理有關網絡欺凌、「起底」等投訴。如果個別未成年用戶或其監護人發現網上有欺凌內容,可以向專員舉報或求助,專員們有權讓發佈人刪除違規的內容、禁止他們繼續在該社交媒體或網站發佈內容,及向受害的兒童道歉。另外,法案亦給予當地政府一個更明確地定義網路欺凌的契機,以及規管個人敏感資料的傳播,從而更好地保障市民。
美國《反欺凌法》
不像紐西蘭和澳洲,美國最近所制定的有關法例把保護用戶網絡私隱的責任放在各個院校身上。如有法律所列明的欺凌行為的投訴,學校必須作出通報及跟進調查,並負責懲罰欺凌的同學,輕則口頭警告他們,重則可開除其學籍。面對涉嫌刑事罪行的事件,學校則有責任把案件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如果有欺凌事件而校方不知情,更將受到政府的問責。這法例的形成原來要追溯到二零零六年的一宗網絡欺凌案。一位名為梅爾的青少年不但在校園裏被欺凌,在網上也遭到同學的辱罵,導致她最後選擇輕生。梅爾去世後,不少國民都明白到將網絡欺凌立法規管的重要性,並催促政府訂立相關法例,其後該法例逐漸被完善,除了欺凌也能保障到用戶的網絡私隱。
相反,現時香港的有關法例未必足夠,常被批評未能保護到網絡欺凌的受害者。目前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雖然寫有保障網上用戶個人資料的條文,卻會豁免加害人以「朋友」身份而獲取的個人資料,而且並不會對已流傳開的內容進行規管。然而,去年理工大學的一項研究則顯示,本港中學生有約三成人曾經在未經自己同意下被上傳過照片或影片,更有接近一成人曾被「起底」!在最近幾月的社會運動中,「起底」、言語恐嚇及滋擾等的網絡欺凌行為大為增加。高等法院甚至需要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揭露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為了保障所有市民的網絡私隱,許多人均支持更嚴厲的法律規管,不過亦有不少人擔心會威脅到我們在網上的言論自由。其實就算會執法規管,需時也較長,小讀者們不妨先嘗試剛才所列出的八大方法,為自己的個人私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