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女孩最近跟我分享,如果她或哥哥連續取得三個一百分,便可到主題公園酒店住一晚。我明白父母的出發點是想推動子女努力讀書,不過就着這女孩的成績,拿一百分是不可能的。若只靠哥哥拿三個一百分去達到此心願,便失去了鼓勵女孩用功的意義。我常強調所有讚賞及獎勵,都不宜着重於結果或能力,而是應把重點放在努力上。
分數及能力很多時候都無法控制,那女孩無論多勤力只可拿六十分,但哥哥可能只看一遍,便很輕易能獲得一百分。試問我們應該嘉許妹妹的努力,讓她未因分數不理想而放棄努力,還是那個輕易取得一百分的哥哥呢?另外,父母如計劃一家人去旅行,或假期到主題公園遊玩,亦不要附加條件,例如每晚準時睡覺,或連續三星期做齊功課等。一家人的計劃總不能因孩子未能達成目標而取消,結果父母便不得不製造一個下台階讓孩子去旅行。其實,任何時候都不宜對孩子所有要求加予條件,例如:想換新電話便要取到多少分數等。如果孩子的要求是合理的,譬如已有許多年沒有換電話,便可考慮答允他的要求;如果他的要求不合理,那無須定甚麼條件也應拒絕他!
管教上用太多物質獎勵,會令孩子漸漸習慣提出條件。當你叮囑他們用心讀書,他們便會討價還價:「如果我拿到七十分,你可否獎勵我一部新電話?」如你拒絕,他們便耍賴:「你不買電話,我便不讀書!」這種情況經常發生,當子女有任何要求,我們可給予條件,而當子女回應我們的要求時,也會「有樣學樣」,形成沒有「好處」便無法鼓勵孩子做事的惡性循環。而且,當孩子順利去過旅行或買到電話後,當初約定的行為便會停止,因他們的目標已達到。因此,讚賞比獎勵更能提升子女的自信心,且不會令孩子變得市儈。
撰文:親子遊戲愛連繫協會主席及總督導周婉芬博士/原文題目:《討價還價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