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對視障人士十分重要,充當嚮導帶他們安全到達目的地。昨日,一名視障人士與導盲犬進入餐廳點餐後,店員因「導盲犬不能進入餐廳」為由而要求她立即離開餐廳,令她深感被歧視。她隨即向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求助,該會亦將去信平機會及食環署作出投訴,希望藉此讓公眾瞭解視障人士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Source: Facebook/香港失明人協進會

當時,事主與導盲犬Delta及同事到觀塘一間餐廳用餐,入座點餐後,突然有店員上前向事主表示導盲犬不能進入餐廳。事主的同事提醒店員法例容許導盲犬進入餐廳,而且視障人士亦需要導盲犬的協助,但店員稱老闆指明其餐廳門口沒有張貼「歡迎導盲犬進入」標誌,因此不歡迎導盲犬進入,然後表示會為他們取消訂單。事主感覺自己及導盲犬被趕出餐廳,感到難堪及無奈。

Source:香港導盲犬協會

失明人協進會於其Facebook專頁分享事件,並表示對於視障人士被歧視感到難過及憤怒。該會亦特別於帖文中列明有關條例,根據香港法例《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10B條在規定任何人不得攜帶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的同時,明確訂明為完全或局部失明人士充當嚮導的狗隻則屬例外,故現時法例是容許導盲犬進入食肆範圍內(食物室除外)。另外,《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亦表明,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則可能被視為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Source:Facebook/香港失明人協進會

事後,涉事餐廳主管致電失明人協進會,為前線員工法律知識薄弱及培訓不足道歉。該會指出:「我們社會需要的是一個更友善、共融的環境。」並表示希望所有餐廳老闆都能關注事件,不論主管或前線員工也能清楚知道視障人士可帶導盲犬出入食肆。

Source:網上圖片